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谢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我将来一定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用的人”。这是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第二件司法救助案件。
近日,本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牛某某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牛某某随父亲生活,由其母亲支付抚养费,其母因无经济收入多年来只支付了少部分抚养费,遂将此线索移送本院控申部门办理。经调查核实,发现牛某某父亲在外打零工,收入不稳定,牛某某生活由其奶奶照顾,现在上小学,牛某某家庭生活困难,抚养费给付不到位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我院决定给予牛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未检干警鼓励牛某某好好学习,要做一名坚强、勇敢、阳光好少年。